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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810號羅會錡之第二次拍賣通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乙字第4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會錡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810號債權人辛清可與債務人羅會錡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童靖文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11-16
- 更新日期:113-11-1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