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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0140號劉盛富之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金院發家義家一111司繼字第1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40號聲明人劉盛文拋棄繼承事件被繼承人劉盛貴民事承受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劉盛富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本件應由劉盛昌、劉盛富為聲明人劉盛文之承受訴訟人,續行家事非訟程序。
書記官 蔡翔雲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義家一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11-05
- 更新日期:113-11-0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