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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24號吳世雍之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金院發民義113司聲字第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24號聲請人蕭新意與相對人吳世雍間公示送達事件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吳世雍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 件:中壢郵局第723號存證信函影本合計1頁。
書記官 王珉婕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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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司聲24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3-20
- 更新日期:114-03-2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