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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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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24號吳世雍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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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金院發民義113司聲字第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24號聲請人蕭新意與相對人吳世雍間公示送達事件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及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吳世雍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  件:中壢郵局第723號存證信函影本合計1頁。
     
書記官  王珉婕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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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司聲24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3-20
  • 更新日期:114-03-2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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