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490號楊明宸(原名楊士逵)之併案函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丁字第44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明宸(原名楊士逵)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49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明宸(原名楊士逵)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李偉民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9-23
  • 更新日期:113-09-2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