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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810號羅會錡之詢價通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乙字第4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會錡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810號債權人辛清可與債務人羅會錡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童靖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地 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傳 真:082311466
承 辦 人:乙股書記官童靖文
聯絡方式:082327361轉285
受文者:羅會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乙字第481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黃奕成等所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本案拍賣最低價額,請於113年9月27日上午11時整到院(如經金門縣政府公告停班者,即順延至翌日上班日),或於該期日前以書狀陳述意見,請查照。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附表: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乙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9-18
- 更新日期:113-09-1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