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05號陳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日
                    金院發家信家113婚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5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梨香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信家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9-03
  • 更新日期:113-09-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