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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05號陳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日
金院發家信家113婚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5號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梨香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信家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9-03
- 更新日期:113-09-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