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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01號吳碧秀之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事件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金院發家平家113家陸許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家陸許字第1號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項。
公告事項:
應送達於相對人吳碧秀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大陸地區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2016)閩0783民初1792號民事判決應予認可。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蔡翔雲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9-02
- 更新日期:113-09-0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