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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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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城小字第000054號王子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補正函文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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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金簡發民愛113城小字第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城小字第54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之被告王子源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補正函文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城小字第54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依聲請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及補正函文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上午9時 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鍾雅婷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8-27
  • 更新日期:113-08-2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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