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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648號李正豐之併案通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戊字第46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正豐之併案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648號債權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板橋分處與債務人李正豐間房屋稅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函
地 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傳 真:082327319
承 辦 人: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聯絡方式:082327361轉285
受文者:李正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戊字第464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648號併入貴股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0號辦理。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8-15
- 更新日期:113-08-1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