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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000037號蕭炎宏之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金院發民義112司聲字第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37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蕭炎宏間公示送達事件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蕭炎宏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 件:台北148支局內湖郵局第4049號存證信函影本合計4頁
書記官 蔡翔雲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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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司聲37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4-18
- 更新日期:114-04-1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