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撤緩字第000003號呂振文之聲請撤銷緩刑事件正本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刑信113撤緩字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撤緩字第3號聲請撤銷緩刑事件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院113年度撤緩字第3號聲請撤銷緩刑案件。
      二、應送達於受刑人呂振文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梨香

股       別:信股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