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Images/202105/607210505083059b4a.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26號張清山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履勘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金院發民信113訴字第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清山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履勘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現場履勘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下午3時整,於金門縣金沙鎮官嶼劃段土地進行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梨香
股 別:信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