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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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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26號張清山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履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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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金院發民信113訴字第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清山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履勘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現場履勘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下午3時整,於金門縣金沙鎮官嶼劃段土地進行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梨香

股       別:信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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