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Images/202105/607210505083059b4a.jpg)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毒聲字第000006號林佳誠之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刑平113毒聲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毒聲字第6號觀察勒戒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院113年度毒聲字第6號被告林佳誠觀察勒戒案件。
二、應送達於被告林佳誠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翔雲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