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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1793號羅會錡(即黃順良之再轉繼承人兼王玉環之繼承人)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2司執戊字第17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會錡(即黃順良之再轉繼承人兼王玉環之繼承人)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93號債權人辛清可與債務人羅會錡(即黃順良之再轉繼承人兼王玉環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戊股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受文者:羅會錡(即黃順良之再轉繼承人兼王玉環之繼承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2司執戊字第179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附表:
標別: 5
標別: 9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受文者:羅會錡(即黃順良之再轉繼承人兼王玉環之繼承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2司執戊字第179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於文到5日內,依說明三辦理。
說明:
一、依強制執行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93號債權人辛清可與債務人黃奕成(即黃順良之繼承人)兼王玉環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業將臺端所有如附表不動產拍賣,於113年4月10日由黃奕文(即黃順良兼王玉環之繼承人)優先承買。
三、請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狀交與本院,逾期即宣示該書狀無效。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附表:
標別: 5
標別: 9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