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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城簡字第000004號陳宥臻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金簡發民平113城簡字第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城簡字第4號給付租金事件被告陳宥臻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陳宥臻之開庭通知書本等,現由書記官保管,公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至公告之日期經2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3年3月13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書記官 蔡翔雲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