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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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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5號陳界鈜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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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金院發民義112司聲字第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5號聲請人柳約有與相對人陳界鈜間公示送達事件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陳界鈜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件:五股郵局第120號存證信函影本1頁。   
書記官  陳鴻璋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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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司聲45pdf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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