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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444號陳心懷之定期詢價函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2司執戊字第54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心懷之定期詢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444號債權人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心懷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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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司執5444doc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