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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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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60號吳文貴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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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2司執戊字第39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文貴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6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文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文書節本:
本院定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自行決定屆時是否到場,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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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司執3960doc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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