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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34號胡正榮之執行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2司執助丁字第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正榮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3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胡正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張梨香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