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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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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城小字第100號張益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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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簡發民信112城小字第1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益瑞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城小字第100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益瑞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紹洧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1-9 裁判公告
股       別:信股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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