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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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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楊明宸(即楊文耽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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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金院發民信112重訴更一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土地抵押權塗銷登記事件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視同上訴人楊明宸(即楊文耽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紹洧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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