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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33號陳德江之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金院發民義112司聲字第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33號聲請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陳德江間公示送達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陳德江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件:汐止樟樹灣郵局存證信函影本1紙。
書記官 陳鴻璋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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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司聲33pdf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