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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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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689號李自生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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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丁字第36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自生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689號債權人李沃培等與債務人趙建義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張梨香

股       別:丁股

文書節本:

本院定於112年9月20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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