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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689號李自生之分配期日通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丁字第36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自生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689號債權人李沃培等與債務人趙建義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張梨香
股 別:丁股
文書節本:
本院定於112年9月20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08-25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