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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城簡字第23號唐艷周之判決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金簡弘民信112城簡字第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城簡字第23號塗銷土地抵押權
登記事件之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唐艷周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唐艷周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附表: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登記日期 |
字號 |
權利種類 |
擔保債權總金額 |
權利人 |
債務人 |
擔保債權總類及範圍 |
金門縣金沙鎮山西段1724地號 |
618.09 |
1/1 |
109年7月30日 |
金登資二字第008630號 |
普通抵押權 |
10萬 |
被告 |
原告 |
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109年7月1日所立金錢借貸契約所負債務 |
書記官 周麗珍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