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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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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76號唐恩之扣押薪資命令及移轉薪資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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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2司執助甲字第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唐恩之扣押薪資命令及移轉薪資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76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唐恩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蔡翔雲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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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司執助76移轉薪資命令pdf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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