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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413號楊葉統即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王筱娟即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之通知分配期日函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06司執乙字第44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葉統即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王筱娟即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之通知分配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413號債權人謝新源等與債務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施人夫
文書節本:
檢送分配表(含彙總表)共3紙(雙面列印,計4頁),本院定於民國112年8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附件:分配表繕本。
檔案下載
- 分配表繕本pdf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