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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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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財管字第1號楊蕙禎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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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金院弘家仁家111司財管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財管字第1號選任失蹤人財產管理人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Ⅲ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楊蕙禎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李偉民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2-07-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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