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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財管字第1號楊蕙禎之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金院弘家仁家111司財管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財管字第1號選任失蹤人財產管理人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Ⅲ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楊蕙禎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李偉民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2-07-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