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城小字第60號宋宇仁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金簡弘民信112城小字第6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城小字第60號清償借款事件之
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宋宇仁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宋宇仁得隨時來院領取。
(請被告於7日內表示意見,並舉出相關之證據)
二、本院定於112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進
行言詞辯論程序。
三、被告應按時到庭。
四、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麗珍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