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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城小字第142號汪守雄之判決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金簡弘民信111城小字第1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城小字第142號清償借款事件之
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汪守雄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麗珍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