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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2號林金城之訴訟文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刑信112單禁沒字第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2號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違禁物事件刑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
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2號聲請人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與被告林金城間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
物案件。
二、應送達於被告林金城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麗珍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