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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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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城小字第48號梁鈞騰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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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金簡弘民信112城小字第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梁鈞騰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城小字第48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梁鈞騰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梁鈞騰
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三法庭(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
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梨香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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