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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城簡附民字第9號楊詠翔之判決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金簡弘刑愛112城簡附民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城簡附民字第9號損害賠償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附民被告楊詠翔之判決正本一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至公告之日期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鍾雅婷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