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城簡附民字第9號楊詠翔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金簡弘刑愛112城簡附民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城簡附民字第9號損害賠償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附民被告楊詠翔之判決正本一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至公告之日期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鍾雅婷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