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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5號馮冠瑜之審理傳票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刑信112簡上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5號被上訴人馮冠瑜傷害等事件審理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院112年度簡上字第5號被上訴人馮冠瑜傷害等案件。
二、應送達於被上訴人馮冠瑜之傳票,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鴻源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