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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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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65號李自生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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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甲字第23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自生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65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自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旨揭文書節本如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蔡翔雲

文書節本:

本院定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3次公開拍賣,請自行決定屆時是否到場,另並通知說明十之事項,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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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司執2365doc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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