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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5號金浩然之刑事判決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刑忠111簡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簡字第5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事件刑事判決書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院111年度簡字第5號被告金浩然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於被告金浩然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一如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