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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946號呂泰瑋(原名呂文耀)之扣押命令、移轉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1司執戊字第29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泰瑋(原名呂文耀)之扣押命令、移轉命令各1件。
依 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946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與債務人呂泰瑋(原名呂文耀)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
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蔡欽豪
文書節本:
禁止債務人呂泰瑋(原名呂文耀)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門分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金門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文書節本:
債務人呂泰瑋(原名呂文耀)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金門郵局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4,759元範圍內 (已扣除手續費新臺幣250元) ,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另檢還說明五之文件,請 查照。
股 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