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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5號蔡璟輝之裁定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金院弘民義111司聲字第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5號聲請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蔡璟輝間公示送達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蔡璟輝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 件:淡水紅樹林郵局第302號存證信函影本1頁。
院 長 陳 弘 能
司法事務官 莊 嘉 聆 決行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