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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091號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之通知優先承買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09司執戊字第40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之通知優先承買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09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蔡欽豪
文書節本:
請於文到15日內,依說明二所示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附表所示不動產,逾期未表示,視為放棄,請ˉ查照。
附表:
標別: 甲
109年司執字004091號 財產所有人: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巫景全(即謝炳輝之再轉繼承人)、巫建旻(即謝炳輝之再轉繼承人)、巫可柔(即謝炳輝之再轉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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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範 圍 |
拍定金額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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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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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門縣 |
烈嶼鄉 |
龍骨山測 |
717 |
718.01 |
全部 |
1,10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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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
使用分區編訂係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劃設為保護區。 |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