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091號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之通知優先承買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09司執戊字第40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之通知優先承買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09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蔡欽豪

 

文書節本:

請於文到15日內,依說明二所示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附表所示不動產,逾期未表示,視為放棄,請ˉ查照。

附表:

標別: 甲

109年司執字004091號 財產所有人:謝炳軒(即謝炳輝之繼承人)、巫景全(即謝炳輝之再轉繼承人)、巫建旻(即謝炳輝之再轉繼承人)、巫可柔(即謝炳輝之再轉繼承人)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金門縣

烈嶼鄉

龍骨山測

 

717

718.01

全部

1,101,000元

備考

使用分區編訂係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劃設為保護區。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