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01號林政緯之民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金院弘非義3110司票字第1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01號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規定。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林政緯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院 長 陳 弘 能
司法事務官 莊 嘉 聆 決行
 

檔案下載

  • 7391-110年度司票字第101號公示送達附表pdf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