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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城小字第168號高藝之判決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金簡弘民城110城小字第1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城小字第168號返還借款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一、應送達於被告高藝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至公告之日期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鼎鈞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城股
- 發布日期:111-05-03
- 更新日期:111-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