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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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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疫情警戒調降為第二級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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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自7月27日起調降為第二級,警戒期間至8月9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同步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一、調整開庭措施:自7月27日起依個案情形,選擇遠距視訊開庭或實體開庭:
(一)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下,斟酌個案情形,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二)配合疫情警戒標準調降,依據司法院新修正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4.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4.0版)」指引辦理。


二、實體開庭加強防疫措施:個案採行實體開庭時,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造成群聚感染風險,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並實施:(1)在庭人數控管: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2)座席安排:法庭審判活動區設置隔版,旁聽區採間隔座。(3)在庭人數如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超過上限之人員改以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三)其他在法院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遠距視訊與實體併行、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


三、疫情二級警戒期間,凡任職於本院人員,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其中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優先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院應維持至少三分之二到院辦公人力,並視實際公務需求,彈性調高到院辦公人力比例;但本機關人員如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機關首長在維持公務基本運作之前提下,斟酌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接觸者數量及確診前足跡等因素,得不受前述至少三分之二到院辦公人力之限制。

四、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服務業務,正常運作,但訴訟輔導宜以電話或視訊進行諮詢,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辦理,避免直接接觸。

五、陳情業務,正常運作,但宜以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避免直接接觸。

六、欲進入法院洽公民眾,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並應落實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

七、疫情警戒二級期間,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或其他欲到院洽公民眾過去14天內如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確診病例者接觸;或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者,將由本院同仁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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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7-26
  • 更新日期:110-07-2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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