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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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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就台北市、新北市宣布疫情警戒第三級相關庭期因應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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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就台北市、新北市宣布疫情警戒第三級相關庭期因應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本院針對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臺北市、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至本院出庭之措施如下:

一、本院請各股書記官查明有無於上述期間傳訊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臺北市和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考量台灣本島與本院間之交通、食宿等具有高風險之疑慮,本院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如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各股書記官於庭期前先以電話主動聯繫,亦請上述相關人員注意本院通知是否改定或取消庭期,並建議主動向本院聲請改期,避免遺漏。
二、本院110年度軍訴字第1號貪污事件,原訂110年5月17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之準備程序,有鑑於本案之辯護律師多達6人,且多數律師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臺北市和新北市,本案承審法官決定取消是日庭期,候核辦,書記官並以電話聯繫作業中。另本月18日起至28日止之庭期,請各股書記官先行盤整查明有無上述情形之案件?如有,本院就改定或取消庭期之案件,將儘速於官網上公告相關案號,並另以適當方式通知律師、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
三、本院強制執行案件,如於上開期間有通知臺北市、新北市地區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到院,比照上開方式辦理。
四、如確需到院開庭或洽公者,本院自14日起已實施實聯制登記,洽公請攜帶身分證登錄,或填寫紙本或以手機進行掃描QR Code,為因應防疫之必要性,造成各界不便,敬請見諒,特此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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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應雙北實施防疫第三級,本院延期或取消庭期新聞稿110.05.16日odt
  • 因應雙北實施防疫第三級,本院延期或取消庭期新聞稿110.05.16日pdf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5-1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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