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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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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舉辦國審案件實務研析-以準備、選任、評議為主軸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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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舉辦國審案件實務研析-以準備、選任、評議為主軸新聞稿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7月12日上午舉辦國審案件實務研析-以準備、選任、評議為主軸講座,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陳連發院長主持,邀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林鈺珍審判長為本院同仁講授國民法官案件實務運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陳連發院長開場致詞表示,依據最近民調顯示,國民法官制度深獲參與者之認同,有極高比例的國民法官願意再擔任此職務,且此種案件經審結後所獲得之信賴比例亦顯著提升,足見國民法官制度是值得推行的司法政策。而林鈺珍審判長,是司法官學院第52期結訓,個性嚴謹持重、辦案認真,曾經審理太陽花自訴案件等重大刑案,實務經驗豐富,相信同仁在林鈺珍審判長授課之後,定能對於國民法官新制更加深入瞭解。

 

其後,林鈺珍審判長將國民法官案件審理程序分為協商程序、準備程序、選任程序及評議程序,以臺北地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為例,該案進行8次協商程序及3次準備程序,以確認當事人準備狀況、雙方開示情形、預定各程序時程、確認檢辯預定證據及主張事實(含罪責及科刑部分)、證據調查之聲請(含證據能力意見之爭執)、調查證據之次序、方法及時間等意見及其他事項(如選任程序等事項之討論),期間書狀交換與準備程序期日交錯進行。準備程序之目的為形塑國民法官眼見耳聞即明的審理、準備程序之重點為釐清爭點、整理證據、審理計畫之擬定。選任程序的目的則為選出得公平誠實執行審判職務,且無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之國民法官,即選出能依據證據、法律等進行法律判斷及適當量刑之人;並藉由兼具多元社會價值且能公正審理之國民參與訴訟,經由相互討論進行評議,而形成判決,即選出能夠進行有效溝通,且具協調性的人。量刑評議流程為審判長為國民法官介紹法定刑、處斷刑及宣告刑之意義、被告成立罪名之法定、可能之處斷刑與定執行刑範圍;刑罰目的、刑罰以外之其他處遇措施的說明、罪責原則之說明、類似犯罪及其法定刑的比較;社會類型的討論、本案量刑事實的討論、刑度終局決定。

 

林鈺珍審判長精彩的講課給予國民法官案件實務性完整介紹,所有與會者獲益良多,有助於日後受理國民法官案件在離島地區的實務運行。未來本院將持續舉辦相關專業課程,期待國民法官新制在離島地區之運作能夠更臻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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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國審案件實務研析以準備、選任、評議為主軸新聞稿(1)doc
  • 發布日期:113-07-13
  • 更新日期:113-07-1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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