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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新聞稿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選任程序新聞稿
本院審理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被告張OO公共危險等案件,依國民法官法第3章第3節之規定,於今日進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已由院檢辯三方於到場之41名候選國民法官中,共同選出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下午3:00進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宣誓程序,預定於民國112年8月22日上午9時許起,由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
關於所選任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統計資料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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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5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新聞稿 _更正doc
- 發布日期:112-08-21
- 更新日期:112-08-2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