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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服務中心][第一法庭][律師休息室][當事人休息室][談話室] [少年及家事法庭(調解室)][第二法庭][法警室][第四法庭(公證結婚禮堂)]
單一窗口服務中心
設於新廈一樓,採櫃台化作業,凡與當事人接觸之業務;(1)如收狀、收案。(2)法定規費繳納或領取提存案款。(3)訴訟程序諮詢、解答詢問。(4)代撰書狀(限程序事項)。(5)公證、提存及非訟事件等,均集中該櫃台辦理,避免當事人四處奔波,以資便民。
第一法庭
設於本院舊、新廈一樓,供審理民刑事案件時使用。
律師休息室
設於舊廈一樓,毗鄰當事人休息室,內附設法庭叫號機,供律師等候開庭時使用。
當事人休息室
設於舊廈一樓,內附設育嬰室及法庭叫號機,便利當事人等候開庭時使用。
談話室
設於舊廈一樓,凡家事諮商或約談少年等,均在該處辦理。
第二法庭
少年及家事法庭(調解室)
設於舊廈一樓第二法庭北側,審理少年及家事事案件時使用。
法警室
設於舊廈一樓,位於進入法院明顯處,便利當事人辦理報到。
第四法庭(公證結婚禮堂)
設於本院舊廈一樓正面,為舉行公證結婚儀式場所,例假日照常辦理,申請人可於結婚之前一日或前二日(星期日結婚須提前於星期五)提出申請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