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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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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赴金門縣政府辦理「政策傳達與民主治理價值研習-國民法官制度」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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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與金門縣政府合作辦理「113年民主治理價值研習-國民參審互動課程-問與答」專題講座,以推動並廣化金門在地公務同仁對當前重要民主議題的認識與瞭解,於113年3月15日指派本院法官一名擔任講座,赴金門縣政府講授國民法官制度。

我國「國民法官制度」是在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透過人民參與審判,使審理程序更為透明,並增加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度,其宗旨是為衡酌保留法官專業並在定罪與量刑中融入國民法律感情,是為我國司法改革重要里程碑。金門縣政府人事處在去年度即邀請到本院黃建都法官兼庭長擔任講座,講解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建立之背景與沿革,以及爭點集中審理、簡明易懂之審前說明、開審陳述等制度設計特點,促進在場公務同仁對該項制度相關法條適用和推動概況的理解,現場反應良好,深獲在地公務同仁肯定。

於今日(3月15日)再次邀請本院法官更進一步分享國民參審實施現況及已審結案件之認定進行說明。該項制度於去年度正式實施,第一年全台灣22個地方法院的收案量合計為108件,案件類型以殺人、公共危險致死、傷害致死居多,其中有14件裁定不進行國民參審,其餘案件已有16件業於去年底前完成宣判,已判決案件中包含殺人及酒駕(毒駕)肇逃等事由。就參與審判過程的國民法官而言,年齡層以30歲至50歲者居多,多為一般事務人員、專業人員或服務業與勞工,學歷則以大專院校為主,男女性別比例大致相等。

主講法官進一步以目前已審結案件為例,就國民參審流程如協商與準備程序、審理程序提出思考與見解,並說明一般國民對國民法官制度的可能疑慮,例如意見怎麼表達、不懂法律怎麼辦等問題。法官最後提到國民法官制度將於115年1月1日起擴大適用,屆時除少年案件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適用國民參審。

本院於本年度將持續透過說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等多元方式,持續走入各政府機關、村(里)辦公室、人民團體等,如對國民法官預防詐騙、瞭解擔任國民法官應遵守之保密義務、避免外界不當干擾及對國民法官之照料措施等主題想深入了解,歡迎與本院接洽。

  • 發布日期:113-03-16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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