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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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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城小字第000021號李明享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補正函文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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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金簡發民愛113城小字第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城小字第21號返還借款事件之被告李明享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補正函文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城小字第21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依聲請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及補正函文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4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鍾雅婷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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