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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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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繼字第110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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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發文字號:金院深家義家108年度司繼字第11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司繼字第110號聲請人有限責任金門縣信
          用合作社選任被繼承人林再成遺產管理人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 1178 條第 2 項、家事事件法第 137 條第 2 項
          準用第 130條第 3 項至第 5 項。
公告事項:
  一、選任翁杏仁地政士為被繼承人林再成(男,民國48年9月2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W100246589號,生前最後住所即
      籍設:金門縣烈嶼鄉西口村西方社區42號,民國108年6月
      9日死亡)之遺產管理人。
  二、准對被繼承人林再成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
      之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林再成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應於本公示催
      告最後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之翌日起7個
      月內向遺產管理人承認繼承。
  四、上述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被繼承人林再成之
      遺產,於大陸地區之繼承人依法繼承、清償債權並交付遺
      贈物後,如有賸餘即歸屬國庫。
  五、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林再成之遺產負擔。
  六、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董培祥
股別: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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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司繼110附件裁定檔TXT
  • 發布日期:109-05-25
  • 更新日期:109-05-2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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