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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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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0902 為什麼民事保護令能保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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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的裁定上記載相對人(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他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安全。
  2. 保護令從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由警察負責執行(但關於金錢給付的民事保護令,被害人要自己向法院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相對人(加害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護令就主張無效。
    • 相對人(加害人)必須遵守民事保護令規定的事項,如果沒有遵守關於「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禁止直接或間接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連絡行為;命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以上這些保護令款項,就構成違反民事保護令罪,要移送法辦,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命相對人(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地或遠離被害人的民事保護令,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加害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刑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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