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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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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0801 向法院聲請辦理死亡宣告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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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向失蹤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聲請人: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
  3. 聲請狀應表明原因、事實及證據。
  4. 聲請要件(以失蹤日起算):
    •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
    • 滿八十歲失蹤屆滿三年。
    • 特別災難終了屆滿一年。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刑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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